【割地兩檢】人大常委指西九站設內地口岸區 不同於「第18條」
一地兩檢人大高鐵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午全票通過,批准在高鐵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的決定草案。
人大常委會確認香港與廣東兩地政府簽署的《合作安排》符合憲法及基本法,西九龍站內的內地口岸區,設立及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批准,口岸啟用後,如果對《合作安排》有修改,需要國務院批准。
決議案指,人大常委會已充分考慮香港特區及內地各方,對高鐵連接口岸設置及通關查驗模式的意見,認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必要的,設立內地口岸區,不改變香港特區的行政區域範圍,不影響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亦不減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自由,強調內地派駐口岸區的機構,會依照內地法律履行職責,範圍嚴格限制在內地口岸區之內,不同於《基本法》第18條,將全國性法律在整個香港實施的情況。
大常委會又認為,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場地使用權的取得,期限和費用,由香港與內地有關機構簽訂合同作出規定,安排符合《基本法》第7條有關於香港特區土地所有權的規定,亦符合《基本法》關於香港應當制定適當政策,促進和協調各行業發展、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經濟發展等規定,符合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