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點是透過一些特定的商業常規和奉獻(zakat),來達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的。所謂「奉獻」,是有財政能力的回教徒每年所作的慈善捐款稅項。
由於對回教金融學內所指的「可接受業務」有五花八門的解讀,一些國家便試圖把它標準化,當中以馬來西亞最為積極。去年11月,馬來西亞政府聯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以沙地阿拉伯為基地的伊斯蘭發展銀行,成立了1個「回教金融服務局」,目的是協力訂立有關條款和準則。
馬來西亞的努力並沒有白費,這個擁有60%回教徒人口的國家,在這方面的金融發展現時已超越了中東──該國國內已有多於20家本地或外國銀行,提供合乎回教律例的金融服務。此外,其互惠基金亦有14%的資產是符合回教律例的要求,並有700家在吉隆坡掛牌的公司是被列入為完全沒有沾手「不可接受」業務的類別。馬來西亞是回教金融學開發的先鋒,由於能早着先鞭的關係,相信其市場佔有率到2010年便可望翻一番。
由此可見,若要走在趨勢前頭,不想落後於形勢,投資者和金融市場專家須密切留意回教金融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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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隔周逢周一見報﹚
(本欄作者為亞洲債券論壇的研究員,亦擁有認可回教金融分析師的專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