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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以假文件申貸款囚一年 法官指銀行查證及批核態度寬鬆

蘋果日報 2018/07/31 15:47

渣打銀行欺詐罪伍大成假文件借貸

貿易公司董事兼股東利用虛假商業發票誘使渣打銀行批出共約1,300萬元貸款。董事今在區院被裁定4項欺詐罪成,法官指觀察到銀行對文件查證及批核採寬鬆態度,間接引致申請一方大肆以假文書申請借貸,這令申請公司得到流動資金之餘,銀行亦有更多生意和收入,算是「雙贏之局」,相信本港不少公司也以此不當方式融資,但強調此非辯解理由,做法有機會動搖香港融資架構和銀行體系,惟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不高,故輕判被告入獄12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伍大成(65歲)學歷不高,15歲離開學校便隨母親於塑膠廠工作,18歲與妻合力建立得寶工業有限公司,憑着刻苦耐勞打拼,生意愈做愈好,在廣東設有廠房,在香港則有辦事處。被告負責產品設計和生產,而財務則交由妻子打理,形容妻子一直是被告的好伴侶及生意拍擋。無奈幼子與妻於2013年相繼離世,對他造成沉重打擊。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司的負責人,聯同公司會計部主管於2013至2015年初以發票和船務單據等假文件向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融資,涉及貨款逾1290萬元,惟案發後已全數歸還予銀行,銀行並無實質損失。

被告辯稱不知情 官:屬狡辯

被告審訊時稱,他只是接手亡妻的工作處理公司,對以虛假文件借款的做法全不知情,是會計部沿用妻子生前的做法,但法庭並不信納,認為被告作為一個生意人,不可能對公司營運及財務現金流等情況不知情,更不可能是會計部的「傀儡」,被告聲稱「無辜」,又形容會計部員工可任意使用虛假單據為公司借貸,說法是「脫離現實」和「狡辯」。
法官引述辯方稱,被告案發時以物業作抵押借貸,故銀行實質風險不高,且貸款已全數償還。法官相信被告是有借有還的生意人,與銀行有良好關係,亦相信事件所以東窗事發,並非銀行投訴,但畢竟被告是以假單詐騙銀行,有機會動搖香港融資渠道與架構,更可能對銀行體系造成不良影響。
法官認為,雖然被告的妻兒於2013年相繼去世,他要肩負家庭與公司的重擔,但既然他鋌而走險,用非法手段取得融資,自然要面對刑責。考慮本案非同類中最嚴重,相信被告已汲取教訓,重犯機會不高,決定重輕發落判監12個月。
【案件編號:DCCC770/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