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威棠,四十歲,任職稅務顧問。被控於去年十月十四日、十五日、十七日、二十九日和十一月五日,在其藍田寓所非禮一名菲律賓籍女子。
待完事後逃離
二十三歲事主供稱,被告於去年十月十四日,趁着妻子外出工作,兩名幼女家中午睡,走進廚房。藉詞指摘要她「全心全意做事」,先以手指「篤」她胸部,然後再沿腰間掃至臀部,停留約一分鐘,令她受驚。翌日,被告重施故技,摸其腰和臀後,捉她雙手放在褲子外,上下搖動。
事主續稱,被告其後三次施襲,分別在廚房和廁所內,捉其雙手伸入褲襠,替他手淫,直至射精為止。期間,她曾告知姨母,兩人經商議後,去信領事館、入境處和警署舉報,惟一直未有回音。
直至最後一次遇襲時,被告雙手將她圍住。她恐怕遭強姦,於被告射精後,她手上仍沾有精液,逃離寓所求救。
事主表示,她於受僱期間,每天早起工作直至凌晨,被告夫婦只准她吃麵食和孩子吃剩的食物。她常因不能兼顧夫婦命令,遭兩人責備,工作相當不快。當時她來港僅一個月,欠下女傭公司許多錢,而且家中母親抱恙,希望能多賺錢養家,才沒有即時報案。直至最後一次遇襲,終無法再忍,憤然跑出寓所報警。
指曾接警告信
辯方律師在盤問時指出,被告曾因事主工作表現欠佳,發信警告,並打算解僱她;又指事主得悉僱主打算開除後,主動拉開被告褲鏈,替他手淫,然後報復向警方誣告被告,事主一一否認。
案件編號:KTCC12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