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深警員透露,干犯刑事罪行的犯人,送院治理時大多要扣上手銬,具有危險性的重犯更可能要腰纏鎖鏈,不過手銬設計特別,在扣上之後只能調緊、不能調鬆,若要鬆開只能靠警員用鎖匙開手銬調校,偶爾會有犯人被扣上手銬後,刻意將手銬越推越緊,再叫警員鬆開手銬,圖謀不軌。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敖志恒稱,手銬只是輔助性質,若犯人要送院治療,會視乎情況決定是否要鬆開手銬,並不會將其扣於椅凳或其他物件上,但因為是犯人,全程必須有警員押解及監控。
案中亦有醫護人員受傷,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指出,警方必須加強人手及訓練監控疑犯,確保安全,醫護人員若果見犯人情緒有異,亦應要求警方增援監視,否則可拒絕為其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