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僑港小組到台灣駐港辦事處請願 促放寬居港無戶籍國民留台限制

蘋果日報 2020/06/19 12:55

民主黨國安法賴文輝港版國安法僑港無戶籍國民權益小組

港版國安法步步逼近,港人憂自治受損紛紛另覓移民出路。僑港無戶籍國民權益小組今天(19日)到金鐘的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請願,要求台灣寬鬆處理居香港無戶籍國民居留及定居事宜。協助他們的民主黨荃灣區議員賴文輝認為,無戶籍護照性質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相似,促請台灣當局應參考英國做法,保障香港的的無戶籍護照持有人。

「僑港無戶籍國民權益小組」代表今聯同民主黨賴文輝、中華僑聯海外顧問李嘉華等人,到台灣經濟文化辦事處請願及遞信。賴文輝認為,無戶籍護照性質與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有幾分相似,質疑為何當香港形勢有轉變時,英國亦放寬BNO持有人逗留英國限制,而台灣卻未有放寬。他促請,台灣當局應參考英國做法,保障香港的的無戶籍護照持有人。

在台灣,「無戶籍國民」即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未在台灣設戶籍的人士,包括在海外出生的父母其中一方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或旅居海外獲華僑身份者。無戶籍國民在台通常因沒有雙證件,缺乏居留證,簡單如開立手機帳號、銀行帳戶都有困難。「僑港無戶籍國民權益小組」楊廣平認為,目前居港無戶籍國民相關的規定一直未完善,而台灣當局應「照顧呢班拎咗無戶籍嘅國民」。楊續指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講述有關「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內容未見保障無戶籍國民,民主黨稍後將再赴台與當局進一步磋商。

民主黨建議,參照出入國及移民法特別處理香港無戶籍國民居留及定居;同時又建議向在港但有意願回國的無戶籍國民發出3年居留證;而在台灣連續居住三年,或留滿五年並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留滿七年並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則可向移民署申請在台定居。

賴文輝指今次遞信是第一次維權行動,不臆測台灣方面的意見,但他促請台灣當局可將停留日由現時3個月延長至12個月,並可續簽,以保障無戶籍國民權益。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18日)舉行記者會說明有關「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他表示會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令安全及自由受緊急危害的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必要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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