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之虎案】控方指點頭默認可視作「聲稱」三合會成員

蘋果日報 2018/09/20 12:46

陳家建佐敦之虎案張仲榮

「佐敦之虎」陳家建涉自稱黑幫和勝和「426紅棍」兼獲「上海仔」支持接任坐館,與另外8人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等罪,案件在區院續審。涉嫌向卧底警員點頭默認是勝和話事人、綽號「寸哥」的被告張仲榮於中段陳詞質疑,靠一個動作便構成「聲稱」三合會成員將會非常危險;控方則反駁指根據案例詮釋,「聲稱」是包含發聲說話以外的動作,認為點頭默認足以構成表證成立。
控方指,《社團條例》第19(2)條訂明的「聲稱」,涵蓋動作及發聲;1977年及1980年兩宗案例進一步指出,定罪元素包括自發作出聲稱,及該聲稱對被告人帶來利益。
控方指,以本案而言,次被告「寸哥」張仲榮在廁所步出,首被告「英傑」陳家建向混入勝和的卧底警員介紹,張是「我哋勝和今屆話事人,叫人啦!」張有點頭確認,並向卧底稱,「喂,兄弟,我要同你大佬傾下元朗收地啲嘢。」控方認為張點頭及說出「同你大佬傾」的說話,目的是要震懾在場其他兄弟,令自己更有權威,行為對他有利。
辯方:沒有案例支持
代表張的大律師馬維騉不同意,他指辯方不是爭拗被告沒有默認,但找不到案例支持默認已可作檢控基礎,認為控方證據薄弱,單靠一個動作便可檢控人「聲稱」黑幫成員,會非常危險。法官蘇文隆需時考慮被告表證是否成立,聆訊明續。
另外,昨天因病缺席聆訊的首被告「佐敦之虎」陳家建,今早戴着口罩到庭應訊。其代表大律師欲呈上醫生紙證明被告病況,法官認為不必,隨即繼續聽取控辯的中段陳詞。
九名被告依次為佐敦之虎陳家建、張仲榮、冼寶明、陳嘉漢、蔡明陽、張浩賢、黃俊楊、潘浚倡、黎家龍(年齡介乎17至81歲)。次被告被指是和勝和現任坐館「寸哥」,第三被告被指是前坐館「寶明」,第四被告則被指是元老「雀哥」。9人共否認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毆鬥等24項控罪。
【案件編號:DCCC808/17】
記者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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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佐敦之虎」陳家建(伍嘉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