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尚未出台的草案規定,產品出口價格低於單位產品的平均成本2%以上,可被列作不正當低價出口行為。違規企業及其法人將會分別被處以最高3萬元人民幣的罰款,而被調查的產品在一年內不得出口。
相比舊有的「規定」,新「規定」草案的條款從16條增加到了41條,並首次引入了「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概念。對不正當低價出口的企業,進出口商會亦可向商務部提出調查申請。
去年中國對外貿易總量突破1.4萬億美元,貿易量全球第三位。但據世貿的報告指,中國已連續11年成為反傾銷第一受害國。而1,0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亦令人民幣面臨空前的升值壓力。
《經濟觀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