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不獲無法報銷應酬支出 興業銀行副總裁造假單獲判緩刑
偽造興業銀行軒尼詩干邑
興業銀行副總裁虛構一間禮品公司,偽造假單訛稱購入208份禮物籃,總值18.2萬元,向銀行索取款項。他承認偽造罪,求情稱他以銀行內部批出的款項,買了7支軒尼詩干邑用作應酬,但因免稅店收據的規格不符銀行要求,無法報銷,故愚蠢地造假單,案中並無令公司損失或令自己獲益,情況特別,冀毋須入獄。
裁判官接納銀行沒有損失,也沒有得益,案中所涉開支本身可以合理地報銷。此外被告陳海勇(45歲)所為沒影響公眾對銀行的信心,而被捕後承認犯案,已受案件困擾兩年,故判他入獄4個月,緩刑1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同事和朋友尊重,平時為慈善出錢出力,加入興業前曾不收分毫協助興業在港開分行;本案極有可能令他被解僱,銀行業的生涯或將終結。辯方呈上興業銀行香港分行前行長胡麟的信,確認2014年農曆新年後,陳在邊境免稅店為公司買了7支軒尼詩干邑,用來應酬客人,但酒最終未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