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志雄(33歲)昨由大律師莊向華代表申請保釋,終獲准以十萬元現金、同事提供十萬元現金人事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禁足案發範圍、每周向警署報到三次,並須宵禁。法官高勁修寄語被告「如果你潛逃,即係我睇錯你」,望他「好自為之」。據知被告與妻育有一名兩歲女兒,妻子去年12月誕下一子後患產後抑鬱症;被告的母親及外母均是長期病患者,需要照顧,被告亦是家庭經濟支柱。被告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被拒保釋後,曾向高院申請保釋但也被拒。
被告被控以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拒捕、管有違禁武器、非法集結等五罪。同案另有四名被告,包括16歲林姓學生昨申請禁止報道其姓名,指案件遭報道後,對其學習情緒造成困擾。惟法官認為申請與人權法所保障的公開聆訊及發表自由權利有衝突,且其姓名早被刊登,故拒絕其申請。案件將7月23日答辯。
案件編號:DCCC2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