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林先生是業主立案法團委員,他居住的大廈將要更換公眾地方的電力裝置及喉管,想知道需要注意之事項。
答: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如要更新或加裝大廈公共地方的電力裝置,所有電力裝備(包括原有的電力裝置)必須符合現行法定的安全規格,法團須安排註冊電力承辦商進行工程。
工程完成後,通電前必須由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檢查及測試。註冊電業承辦商及工程人員須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電力(線路)規例,於檢查及測試後簽發「完工證明書」(機電工程署表格WR1),以確認大廈的電力裝置符合法定的安全規格。法團也要妥善保存這份由註冊電業承辦商所提供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