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知辯方申請縮短被告梁柏添的宵禁令時間,以便讀書及工作,由現時凌晨12時半至早上8時半,改為凌晨2時半至早上6時。辯方解釋,梁正就讀毅進課程,逢周三早上8時半要到油麻地上課,而他亦要在甜品店工作至深夜,需時往返上課地點及住所。裁判官聞言質疑梁可有時間睡眠及溫習,又建議他應另覓工作。此時辯方解釋,民建聯和蔣麗芸曾在fb專頁指稱梁有黑社會背景,與泛民主派議員有聯繫。
另外,控方又指香港01直播拍到梁本月4日晚曾身穿黑衣及戴帽現身寶琳港鐵站示威現場,並與示威者及記者交談。控方又指他曾於本月5日及6日凌晨1時許在住所大堂出現,違反宵禁令,並呈上梁住所升降機的閉路電視截圖。
辯方承認被告曾於本月5日違反宵禁令,解釋被告前一晚與友人見面後回家,其間遇上示威,導致無法截的士,要徒步回家。
裁判官最終批准宵禁令提早至早上6時半結束,但須提前半小時開始。她又着被告找新工作,指他因步行回家而遲於宵禁時間回到住所,並非違反宵禁令的好理由,警告他若再犯,會被視作違反保釋條件處理。案件10月28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