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任公職須聲明效忠 湯家驊指醫管局或納入「公職人員」定義

蘋果日報 2020/06/23 13:25

醫管局湯家驊宣誓港版國安法示忠

【新增醫管局回應】

早前公佈《港版國安法》草案說明指出,香港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星島》訪問時指,公職人員的定義廣闊,除公務員外,醫管局及競委會、監警會等法定委員會的人員也可能屬公職人員,惟詳情要視乎「港版國安法」實際條文才可界定。《蘋果》向醫管局查詢是否知悉事件,但局方回覆指,並無相關資料作出回應。

草案的第一章第2條寫道,「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公職人員的定義廣闊,除了公務員,醫管局及競委會、監警會等法定組織或委員會的人員也可能被納入。他又指大學的教職員並非服務公眾,估計不會被視作公職人員,又指《防止賄賂條例》等普通法法例就公職人員作出的定義未必適用於「港版國安法」。

湯又指,無法得知已就任的公務員是否需要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但相信不簽署不會構成刑事罪行,僅用作公職人員的就職條件。
大狀斥多此一舉
員工陣線:唔簽就炒晒全部人?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職人員指訂明人員及公共機構的僱員,當中公共機構的確包括醫管局,但認為如中方要求他們簽署擁護《基本法》及效忠國家,做法是多此一舉,「咁不如700萬人拎身份證都要簽一簽,咪唔使要求全世界表態」。

醫管局員工陣線副主席、外科病房註冊護士羅卓堯指,中方魔爪顯然已伸到各行各業,要不同職場人員效忠中國,「都係想鉗制言論自由、方便以言入罪,無論公營機構定之前國泰都係。」他指如醫管局不屬於公務員也要效忠,相信往後有接收政府撥款的NGO、學校都要簽署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做到全面控制」。

他指工會需待有實際詳情公佈再商討如何應對,質疑醫管局屆時「係咪唔簽就炒晒全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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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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