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周會以隨機抽選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市民,並要求他們於指定日期到高等法院。被傳召的候選陪審員當日以公開抽籤選出,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等案件均由一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法官亦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陪審團的職責須將商議內容絕對保密,不能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此外,行政會議或立法會議員、法官、律政司、法律援助署、警務處、廉政公署、註冊醫生、報章編輯和職員、神職人員、全日制學生等將可豁免出任陪審員。同時,法官亦可行使酌情權,豁免被抽中的人擔任陪審員。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