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七十年代曾參演幾十部武打片及舞蹈片的六旬翁,指控前女友霸佔其斥資購買的花園街物業,入稟追討八十萬元,前女友反指該單位不屬老翁,老翁亦從未給她經濟援助,令她一度做夜總會舞小姐維生,並讓老翁繼續住在該單位,至他被趕走時,卻擅自取去一批藥材、首飾及紀念品。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七十年代參演電影
六十五歲原告曹金福(譯音)昨在庭上作供時,透露曾在七十年代,參演三、四十部電影,以舞蹈及功夫片為主,但大多是閒角及做排舞指導,只有《北少林》一片是第二男主角,他亦有教學生跳舞,並帶團到東南亞及歐洲表演,當時他每月收入八千元,是一般人四十倍。
八十年代,曹做過證券公司交易員及日式餐館經理,又做貿易生意,他說做經理時,雖入不敷支,但餐廳有不少明星光顧,大多是其學生,都會送錢給他當禮物,影星成龍便是其中之一。
曹在八一年五月認識洋名Janet的被告麥翠霞(譯音),成為情侶,同年中六合彩二獎獲得十三萬元,八九年他斥資二十萬元,支付花園街物業首期,並一直負責供樓,後來麥女霸佔單位,遂引起訴訟。
當夜總會小姐維生
不過,據辯方所稱,該單位是一位李先生購買,而她與曹的情侶關係在八二年已告終,曹從來無付款,反而是她在經濟上支持曹,她為了生活,甚至要在夜總會當小姐。
辯方續指,麥女出於好心,兼為免麻煩,才讓曹繼續住在該單位,當樓契贖回時,曹卻擅自取去部份樓契,九九年麥女要求曹搬走,曹即擅自取去屋內十七項物品,包括古董、留聲機、大批毛澤東襟章、錢幣、燕窩、乾鮑魚、人參、郵票、玉觀音、紅寶石佛像、手表及水晶手鏈等物。
案件編號:HCA141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