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巴大車禍】專家料司機至少無做2個斜路泊車基本動作

蘋果日報 2018/12/10 17:23

斜路泊車無人駕駛校巴斜路

一輛校巴下午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沿著北角長康街斜路向下衝逾100米,橫越英皇道來回行車線之後衝入熙和街,撞倒多名途人並剷上行人路,暫時已證實最少2人死亡,10多人受傷。意外原因懷疑是校巴司機沒有拉手掣或未拉好手掣。香港駕駛教師從業員協會主席胡慶盛表示,估計當時校巴司機無按法例熄引擎和入後波,他提醒司機在引擎開動時一定要坐在司機位操控車輛,在落斜路段停車亦應將軚盤扭向左邊,即使車輛失控亦只會撞向左邊的石壆,起碼能阻擋車輛的去勢,不至於失控向下衝。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法例第374G章)第44(1)條列明任何掌管在道路上汽車的人,不得在未熄匙及未有效地防止至少2個(如三輪車則1個)車輪轉動(拉手掣)而離開車輛,但以往有案例,即使造成傷亡,最終司機只被判罰款2,000元。
胡分析,當時校巴或只單靠手掣令車輛靜止,但可能拉手掣拉得不夠緊,或機件有問題令手掣的力度致不能鎖死車轆,他建議若長時間停車最好用木方「攝車轆」,即使機械失靈仍能將車制停。胡慨嘆部分司機「揸得太耐,滑咗牙」,未有做好基本的動作,他培訓司機時亦一再提醒司機要小心,「好多嘢都係一剎那間,自己意想不到」。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司機有否刑責要視乎當時司機是否仍「操控」校巴,若當時司機下車後引擎仍在運行,司機便會被視作仍在駕駛當中,可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反之若司機當時已熄引擎,便未必要負刑事上的責任,但死者家屬和傷者仍可作民事追討。
律師梁永鏗表示,如一個人因控制車輛的問題導致多人死亡,可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梁補充,若最終司機亦在事件中身亡便不會被控告,不過死者家屬和傷者亦可循民事途徑向司機索償,若司機有責任,即使他已身亡,他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亦要代他賠償。
東區區議員鄭達鴻則表示,北角近山一面很多車路都是斜路,一旦發生車禍或會如「打保齡」撞到行人。鄭又指,長康街對面的熙和街因為本身有車轉入,故不能安裝行人路旁的鐵欄,若有車溜前或溜後,便會直接衝至對面路面,令傷亡慘重。鄭稱,曾在區議會內建議在斜度較高的斜路安裝減速壆或路拱「頂一頂」,但運輸署稱路拱只會在私家路安裝。鄭追問有否其他方法,但運輸署只增加標示,例如在斜路增設「停」字標示,鄭稱「剩係喺斜路寫個『停』字,其實啲司機係咪真係會停呢?又真係未必嘅。」
至於斜路泊車要扭軚及入後波/一波,只列於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五章的「所有駕駛人須知」,但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所載的規則或指示,不算違法。不過,在處理訴訟時(不論屬民事或刑事,包括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訴訟),法庭在衡量道路使用者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則可能會把當事人不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這一點考慮在內,從而賴以確立或否定該等訴訟中所爭議的法律責任問題。
泊車注意事項
●離開車輛時要熄匙、有效地拉手掣防止至少2個(如三輪車則1個)車輪轉動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斜路泊車時應扭軚及入後波/一波 (道路使用者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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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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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運輸署的「道路使用者守則」指,在斜路上行處泊車,應盡可能靠近左邊路旁路邊石泊車,並把方向盤扭向右邊,這樣即使車輛溜後,也會因前輪受路邊石所阻而停下來。停車後入一檔,並拉緊手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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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沒有路邊石的斜路上行處泊車,方向盤應扭向左邊,這樣車輛至少不會在溜後時越出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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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斜路下行處泊車,方向盤應扭向左邊,這樣即使車輛溜前,也會受馬路路邊石所阻而停下來。停車後入後檔,並拉緊手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