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龕場例生效以來僅1間獲發牌 孝子嘆母去世逾年仍未「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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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超過21個月,全港逾百私營龕場僅一間獲發牌照,數以萬計先人骨灰仍無處容身,困擾孝子賢孫。有市民早於2008年購買屯門佛緣精舍的單人龕位,2017年母親離世後欲安排其骨灰「上位」,但龕場以法例已生效為由一直拒絕。家屬引述食環署職員指,龕場可運用酌情權暫存骨灰,但龕場怕影響申請牌照而拒絕。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審批牌照進度太慢,導致大批已購買龕位的家屬無法為先人骨灰「上位」,當局應從速審理或加快取締龕場。
冼小姐表示,2008年4月為母親購買佛緣精舍一個約7萬元的單人龕位,當時政府未曾宣佈規管龕場政策。2017年5月立法會三讀通過規管龕場法例後,她亦無收到精舍來電,6月30日條例刊憲後將暫停為骨灰「上位」,直至精舍取得牌照或豁免書。
她指,母親2017年10月因腎病去世後,聯絡佛緣精舍希望安放母親骨灰,對方表示法例已生效,「上位」有可能違法。她其後從食環署職員口中得知,龕場有權運用酌情權暫存骨灰,「即係照畀你擺,但係唔會封(石)碑」,惟需顧客與龕場交涉。但她稱精舍一口拒絕,因為擔心其他已「買位」市民會有樣學樣,之後不領回骨灰,屆時「手尾長」;精舍又聲言,暫存骨灰很可能影響獲發牌機會。根據食環署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資料,佛緣精舍尚未交齊文件,個案「處理中」。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批評,發牌委員會處理申請速度太慢,相信不少市民與冼小姐處境類似,單是佛緣精舍已有百多位,他們早年購買了龕位、2017年6月後希望使用,龕場卻因為未領牌照或豁免書而拒絕存放新骨灰,令先人骨灰無容身之所。他促請政府加快處理個案,以免已買位的市民承受不必要的壓力及負擔。
獨居於百多呎套房的冼小姐稱,暫把母親骨灰放在家中,但「根本唔敢拎出嚟拜、上香」,只好待春、秋二祭時,把骨灰帶到附近公園一隅,與前來的兄弟姊妹稍事拜祭,「成件事都係偷偷摸摸,但我哋係(本應)唔使咁」。
本報向食環署查詢龕場暫存新骨灰是否合法、會否影響發牌,署方僅指,龕位使用涉及私人訂立協議,消費者需依據協議條款。署方重申,即使龕場要暫存新骨灰,在獲正式發牌或豁免書前都需遷移,才合乎法例要求。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龕場不一定能獲發牌,消費者宜做好打算,若沒有簽訂合約,應盡快聯絡龕場尋求如退款等後備方案。
自2017年12月30日,私營骨灰安置所發牌委員會收到100多間私營龕場的申請;但委員會至今只召開3次公開會議,審理3間龕場申請,暫批出屯門思親公園為全港首間獲發牌照的龕場。據網站資料,思親公園即日起至3月27日接受公開申請、4月3日公佈抽籤結果,有業內人士估計龕位價或由12萬元「起跳」。而全港最大型龕場之一、正接收公眾意見的寶福山,亦申請安放98,890份骨灰,包括現有的58,311份骨灰。有指2017年6月寶福山單人龕位曾飊至20萬元。
謝世傑指出,龕場需提交的文件很多,但法例生效已逾21個月,龕場理應盡其本份,否則有違公眾期望,「唔好忘記龕場而家仲可以營運,仲可以收管理費。」他指,政府給予龕場的過渡期已「超乎容忍」,促請當局就提交文件設限期,並立即拒絕無法履行的龕場申請,否則若再拖延,龕位價格只會進一步攀升。食環署承認龕場有否按時交齊資料,是當局處理申請速度的一大因素,當局會加緊聯絡有關龕場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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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超過21個月,全港逾百私營龕場僅一間獲發牌照,數以萬計先人骨灰仍無處容身。
獨居於百多呎套房的冼小姐,每逢春、秋二祭,只能悄悄把母親骨灰由家中帶到附近公園,讓兄弟姊妹拜祭。彭志行攝
梁耀忠(左)認為,政府審批龕場牌照進度太慢,導致大量骨灰無法「上位」。右為苦主冼小姐。彭志行攝
冼小姐的龕位合約列明,若中途放棄龕位,需要預先一年通知龕場,而且只能退回一部份款項。彭志行攝
本報去年曾到佛緣精舍現場觀察,發現龕場正進行大規模工程,門口沒有張貼任何有關於骨灰安放或拜祭事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