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本港的社福機構或慈善團體所提供的服務不一定獲得政府或公益金撥款資助,尤其公益金,如有關機構不是會員,根本就不能申請撥款,要成為會員,要經過申請及提交不同報告,並經董事會批准才可。
政府社會福利署撥款資助的服務有明文規定是哪一類,而且撥款也非全數資助。以職員薪金為例,只給薪酬表的中位數,而且一些創新或回應區內特別需要而開辦的服務則須機構自行籌募款項,直至當局覺得那項服務應當常規化才可獲撥款。近期設立的關愛基金資助對象主要是受助者而不是機構的服務。
籌募款項並不是一件易事,慈善團體要常常動腦筋去構思一些新意,然後才能吸引更多善長捐獻。
撰文:資深社會工作者陸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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