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投票,選舉條例經已亂晒龍。個政府一面猛咁播出宣傳聲帶叫人踴躍投票,另一方面就用各種畸形方式壓制選舉氣氛,例如電台要設立「選舉冷靜期」,又要求候選人喺電台拉票只可以叫市民「支持」自己,唔准叫人投自己一票。
乜嘢叫「選舉冷靜期」?各大報刊要唔要積極配合?想選舉冷靜啲,係咪三月份嗰陣就應該謾罵少兩句「漢奸」同「港獨」?候選人出街派單張拉票,電視新聞轉播,播幾耐先至叫熱情,播幾短至叫冷靜?
重有啲電台節目,規定唔准提候選人個名,一提親就要個個都提。例如喺《風波裡的茶杯》,一講到「曾經被辱罵為漢奸嘅李柱銘」,為咗平衡,係咪應該個個候選人個名都加番漢奸兩個字,位位嗌勻,咁先叫做「平衡」?一個選區有幾十個候選人,個個名都叫勻,要佔用幾多分秒大氣電波,係咪提呢個唔嗌嗰個,就變咗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