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恩人23萬元 青年判囚14個月

蘋果日報 2017/09/08 13:58

偷竊忘恩負義周浩軒

無家可歸的青年獲小食店東好心聘用及收留,兩年後青年辭職但仍居於店東家中。前年青年偷去店東拿回家的23萬元營業現金後失去踪影,至去年被捕,他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偷竊罪,稱已將錢輸掉,今被判入獄14個月。
被告周浩軒(26歲)求情稱對留宿期間偷竊感覺後悔,承諾出獄後分期攤還款項。裁判官於案件提訊時斥被告「忘恩負義」,今判刑時告誡被告要好好處理賭錢問題,否則「害死呢一世」,並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後判被告監禁14個月。
控方於庭上申請賠償令,唯裁判官認為被告根本沒有還款能力,故根據上訴庭指引拒絕申請,並指事主傅翼翬可循民事索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