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楊煜坤(58歲)在尖沙嘴山林道一間名為「中醫館」的按摩店工作,自去年5月開始,被告已為30歲事主提供16次按摩服務,被告會按摩她乳房附近的肌膚。
去年11月9日,事主再光顧按摩店,她換上按摩店為顧客預備的上衣,接受按摩時感到被告雙手在其乳頭附近上下撫弄數秒,事主以為是按摩過程的一部份,遂不以為意,沒有制止。
惟被告進一步掀高事主上衣,繼續撫弄她的乳頭,又不斷發出喘息聲,事主認清這不是按摩,而是非禮,她立即叫停被告,被告改為按摩她的肩膊。由於事主過於驚慌,她沒有大叫求救,直至離開按摩店後才致電按摩店,向職員投訴被告惡行,並於翌日報警。警員在被告青衣住所拘捕他。
案件編號:KCCC1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