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在判詞指,其中一名涉案醫生X,因為專業失當,先在普通名冊被除名,然後因應註冊要求,從專業名冊被除名,程序沒有不當,故判醫委會上訴得直。至於醫生Y,上訴庭指下令除名的醫委會部份成員,早前亦曾調查Y的個案,角色重叠,存在偏見,故駁回醫委會的上訴。
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醫委會只可將專業失當的醫生,從其中一個名冊除名。醫委會須按教育及評審委員會的建議,才可續於專科醫生名冊除名。上訴庭指,若醫委會授權可直接將醫生同時從兩個名冊除名,便可避免如本案的訴訟。
案件編號:CACV205、206、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