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及律師梁永鏗均指,香港僅與美國有引渡協議,與中國則沒有,故預料疑犯最可能被引渡返美國受審,但是否引渡須由法官決定。兩人又補充,即使香港警方決定不拘捕謀殺疑犯,港府仍可選擇以拒絕入境的方法,以飛機遣返他回美國。
根據香港與美國政府關於移交逃犯的協定(《逃犯(美利堅合眾國)令》),若疑犯在美國觸犯可判監1年以上的刑事罪並遭通緝,可要求香港警方拘捕及移交疑犯,反之亦然;但移交協議不用於政治控罪等事項。
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1999年潛逃加拿大後多次尋求政治庇護,糾纏12年後,加拿大終拒絕賴的難民申請,2011年把他遣返內地受審,但條件是不能判死刑。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