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函件寫明「每名捐助者可捐出不超逾其實職月薪3%」,並附有捐款表格,需填寫姓名、職員編號、駐守單位和捐款金額。有關捐款不能扣稅。有警員憂慮,若不捐款或捐款太少,會被發現及遭排擠,感到有群眾壓力。
董耀明解釋,今次安排屬警務處內部捐款,因應《公務員事務規例》規定,捐款不能超逾薪金的3%,「啲同事係全部自願,佢哋一毫子都唔捐都冇問題,都唔係個個捐」。因屬內部捐款,故需具名,表格由各總區負責收集的同事保存,不公開,協會不會知悉。董認為,群眾壓力的憂慮是沒必要,「我個小隊都唔超過一半人捐,都冇所謂,好自由,純粹心意」,款額遠低於月薪3%,捐50元、100元都有,「好似賣旗咁」。
至於涉嫌毆打示威者七警的個案會否獲得支援?他表示,初步討論捐款一定不會用於訴訟律師費,至於如何使用視乎每宗申請的需要,再由小組決定是否撥款,例如可能有同事需要看心理醫生,但因其他原因需要向私人心理醫生求診。
有小組成員的理解是,捐款不會支援公訴律師費用,以免被指涉及助訟違法,但投訴課已收到逾千投訴警察個案,警員面對紀律聆訊時,小組可支援相關法律費用,不過最終每項撥款都要小組六名成員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