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逃犯】保安局拒設日落條款 民主派點醒商界續有踩界危機

蘋果日報 2019/03/27 17:28

楊岳橋移交逃犯保安局李慧琼公民黨涂謹申盧偉國李家超梁繼昌

保安局要求修訂《逃犯條例》,被視為向內地「打開後門」,模糊中港司法管轄區隔,公民黨楊岳橋今日在立法會提出「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的議員議案,批評修例令過去廿年港人及在港外地人免受內地法律審訊的保障消失,民主黨涂謹申則批評政府借謀殺案掩飾及包裝中港的移交逃犯安排,置港人及世界各地旅客於險境,斥政府沒有憐憫之心,而是別有用心,其心可誅,並指剔除部份商業罪行都不能釋除對內地可羅織罪名的疑慮,「商界朋友清醒啲啦,拉你返去可以審你第二條罪!」最後楊岳橋的議案,連同涂謹申、議會陣線毛孟靜的修正案都被否決。
專業議政梁繼昌質疑修例若通過,當局還會否有誘因與其他國家商討長期互助協議,又要求局方解釋以何標準剔除部份罪行。他指,前公安部部長陳智敏早前表明從內地逃到香港的重犯達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質疑當局有否與司法機關溝通,了解司法機關有否足夠資源處理大量(移交)申請,並指特區政府與中國並非對等關係,有別中國與其他國家如加拿大等,質疑特首可以在甚麼情況反對申請。
民建聯李慧琼發言時跟足政府說法,指民主派質疑修例會「中門大開」是藐視法庭能力,「要對法庭把關有信心」,指法庭不一定同意政府立場,又指法庭作出裁決後,被要求移交者可以提出上訴及申請人身保護令,加上現時建議申請可以通過個案形式處理,「若非嚴重案件其他地方不會貿然啟動程序」,又不能以涉及政治及宗教原因作出移交申請,認為已有足夠保障。
經民聯盧偉國亦為政府護航,稱樂見當局從善如流,將範圍太闊的罪行剔除,釋除工商專業界別疑慮,又反駁指剔除罪行是向商界傾斜的說法「似是而非」,指被剔除的環境污染及破產罪行都可與個人有關。但盧指,餘下37項中如第15條有關違反信託服務的罪行,港府有需要再作解釋,以及公訴罪行門檻提高至3年需否再調整,各項罪行追溯期亦有待進一步解說。盧未有明言支持政府修例,但指楊岳橋的動議「既不是事實,也於事無補,難以支持」。
保安局長李家超發言時反駁,楊岳橋的議案命題有誤,強調草案是建議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適用於所有未與香港簽訂長期協議的地方,並非為單一司法管轄區而設,一方面處理台灣殺人案,一方面亦可堵塞現行制度不切實可行的漏洞,並強調當局本月初已向台方表示,希望盡早就案件作出溝通,期望可以在務實和互相尊重下,與台方達成安排。
另外,特區政府今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年(修訂)條例草案》的文件中,透露曾考慮現行建議單次式移交外的3個方案,包括以日落條款移除《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不適用於中國的規定、引入全新的主體法例以處理台灣案件,或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容許特區法院就涉及跨境殺人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但最終指3個方案都不合適。
局方解釋,每次有嚴重罪行需啟動個案移交或法律互助機制時,再次修例以「日落條款」處理單一個案,不切實際,方案亦未能有效和適時用於當前急需處理的案件,而每次啟動程序時重新訂立主體法例處理,亦會費時失事。
至於大律師公會有份建議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及其他有關條例,容許特區法院就涉及跨境殺人的犯罪行為行使管轄權,局方指,若只針對「謀殺」罪,其他嚴重罪行包括放火、械劫、毒品等不能處理,也不能移交,加上即使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加入「謀殺」罪,亦存在修訂法例追溯力的問題,不能處理目前的台灣謀殺案。
擱置中港移交逃犯議案投票結果
支持(23票):
民主黨(7票)、議會陣線(6票)、公民黨(4票)、專業議政(3票)、工黨張超雄、熱血公民鄭松泰、醫學界陳沛然
反對(37票):
民建聯(13票)、經民聯(6票)、工聯會(5票)、自由黨(3票)、新民黨容海恩、謝偉俊、何君堯、勞聯潘兆平、廖長江、陳健波、陳振英、姚思榮、謝偉銓、陳凱欣
缺席(7人):
公民黨郭榮鏗、專業議政莫乃光、新民黨葉劉淑儀、自由黨鍾國斌、實政圓桌田北辰、經民聯吳永嘉、無政黨馬逢國
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按慣例不投票
(資料來源: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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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謹申批評政府借謀殺案掩飾及包裝中港的移交逃犯安排,置港人及世界各地旅客於險境,其心可誅。何頴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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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楊岳橋提出「要求政府擱置設立中港移交逃犯安排」的議員議案,批評修例令過去廿年港人及在港外地人免受內地法律審訊的保障消失。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