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霆(31歲)被指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警員A。控方解釋因案件涉及社會事件,故將警員匿名,裁判官將於6月17日處理有關匿名事宜。辯方昨亦指,警員要求梁先簽署口供紙才可見律師。
此外,去年12月15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聚集堵路及縱火,其間抹車工人林澤光(33歲)被指用激光筆射向警車,並透過玻璃照射警員,被控襲警。
辯方稱林在警車上遭五名警員毆打,會申請在審訊前進行非正式認人手續以辨識五警身份,並爭議警誡供詞自願性。案件提堂時辯方投訴稱林被捕後遭警員拳打、近距離用強光射眼五分鐘,以及延誤逾24小時才可見律師。林昨否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襲警罪原指林在雅蘭中心一期外襲擊警長3236,控方昨將警長3236改為「警員A」。林另被指管有一支雷射筆。辯方反對控方申請將涉案警員匿名,案件6月10日開審,屆時將一併處理匿名令。
案件編號:WKCC4604/19、87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