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子見報,我已經回到澳門,午二晚八,坐在蕭廷良那兩幅《溪山煙雲圖》下,嚴拒財未大,氣已粗的黃金周。「本店不必你來相救!」能豎立這根「宗旨」的,省港澳,大概就我這一家。
言歸正傳(實在這個專欄,從來沒甚麼「正傳」),某天讀報,知道大陸人結婚,精刮了,竟然找起「公證人」來;要找公證,當然不是說,婚姻,等於球賽,行房時遇上「越位」,要加時或者罰射;而是女的,怕男的將來「越軌」包小老婆或者宿娼,洞房前,就先來個白紙黑字,作為明文保障,比方說,丈夫偷食,存款盡歸還沒偷食的一方等等。兩情相悅,而且兩相情願,這種有公證人監簽的「契約」,聽說,是有效的;然而,存款數目沒下限,簽了約,也是徒然;我決心去宣淫,難道不可以先把儲蓄調走?有一個女人,丈夫在大陸賣燕窩,臨老,還要去嚼嫩草,她這個做妻子的也通達,不把這條鹹濕黃金周送入微波爐,「他每回去瞎搞,我就要他給我一千瓶燕窩。」她說。「要那麼多燕窩幹嗎?」我問。「送朋友啊。」她答:「朋友天天吃燕窩當飯,都對我好。」失了賤丈夫,多了好朋友,焉知非福?
法律、合約、證書……從來不能保障損失感情的受害人;與石頭結緣的,不少就曾讓大陸人製造的假證書所騙,失了財,還傷了心。做人處事,離不開一個「道」字:取之有道,用之有道,行之有道;黃金周,周頭雖岳岳,就是行之無道,而且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