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警清水灣拘兩《壹週刊》記者:知唔知下面住好重要嘅人陶輝呀

蘋果日報 2020/04/28 21:39

壹週刊警暴反送中陶輝抗暴之戰

【新增內容】

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濫權濫捕問題從未止息,無故拘捕傳媒情況更越演越烈。《壹週刊》兩名記者今天(28日)下午4時半,在清水灣採訪並拍攝涉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Rupert Dover)相關的調查新聞,離開時突然遭警方在公眾地方無理拘捕,兩名記者被帶到將軍澳警署,即使記者已向在場警員表明身份仍遭帶走,其中文字記者更被鎖上手扣。《壹週刊》嚴厲譴責警察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以圖阻礙記者調查及揭發警隊高層醜聞。

《壹週刊》社長黃麗裳向本報透露,事後警方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曾致電她,核實兩名記者身份,又透露當時接獲一名居於該處的菲律賓女傭報案,聲稱有可疑人士在該處拍攝,警方才到達現場,以懷疑遊蕩罪行將2名記者帶返警署。

但黃稱,當時兩名男同事均在公眾地方進行調查報道,警方到場後,兩人亦有表明身份及解釋當時正在採訪,警方卻無理會,堅持將兩人帶返警署扣查至少個多小時,在核實身份後,警方最後將二人釋放。
扣查期間警曾查相片及影印採訪簿
黃麗裳稱,是次報道涉及助理警務處長陶輝,而採訪工作已接近尾聲,報道將於周四刊出。她認為警方將記者帶返警署扣查的做法不尋常,明顯是要令記者感受到壓力,「如果(採訪對象)只係普通人,就未必有呢種待遇」,但她強調《壹週刊》會如常進行報道,未被嚇怕。

據涉事記者透露,警方在扣查兩人期間,曾查看攝影記者相片,而文字記者的採訪簿曾被警方影印。而涉事記者亦強調,採訪期間從無進入私人土地,亦沒有偷拍任何屋內情況。

涉事攝記稱,當時兩人已經完成採訪工作,各自離開拍攝現場;分別候車期間,突然有兩架警車停在文字記者身處的巴士站前,他被3至4名警員包圍,攝記見狀立刻跑近拍攝,並嘗試打電話聯絡該同事,但不成功;之後有警員亦截查攝記。
文字記者雙手被扣上手扣
攝記續稱,當時警員態度尚算客氣,容許他致電回公司匯報,但拒讓他靠近同事了解。警員聲稱接到菲傭投訴,指有人神色可疑、滋擾到公眾人士為由,以遊蕩罪拘捕攝記,將二人帶到將軍澳警署,其中文字記者雙手被扣上手扣。

之後2人在警署內分開接受查問,警員即場查看攝記相機的照片,但未有抄走任何資料及扣留任何財物;而文字記者的採訪簿曾被警方影印。警員核實兩人身份後,將其無條件釋放,但聲稱案件會再交由CID繼續調查,壹傳媒亦有派律師到警署協助二人。

據《壹週刊》記者憶述被帶走情況,當時2人採訪涉及陶輝的報道,並在清水灣碧水新村完成採訪,在等候巴士期間,一部衝鋒車駛至,車內有2名軍裝及1名便衣警員,其中1人以惡劣態度向他查問,稱「你喺度做乜?你係邊個?」記者當場表明記者身份,約10分鐘後再有一部衝鋒車駛至,車上一名警長下車後指罵記者:「你知唔知下面住咗好重要嘅人物?你知唔知嗰個係陶輝呀?」

警員盤問記者後,曾搜袋兼查看記者工作筆記簿,當看見寫有調查陶輝的手記和資料後,警察問記者:「資料邊度得返嚟?」之後再有2部載滿便衣警察的私家車到場。2人到達將軍澳警署後,接手處理的警員尚算有禮,當中有軍裝曾向記者表示:「未見過遊蕩罪要咁大陣仗。」
《壹週刊》譴責警察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
《壹週刊》編輯部發聲明,嚴厲譴責警察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以圖阻礙記者調查及揭發警隊高層醜聞,明顯是打壓新聞自由。聲明強調,《壹週刊》強調不怕權貴,敢於揭露真相,此亦是《壹週刊》編輯部的宗旨。

壹工會亦發聲明,指公眾地方拍攝是合法採訪,當時兩名記者在遇到警方截查時已表明身份。警方明知記者是採訪,仍以遊蕩拘捕是濫權威嚇。過往壹傳媒記者採訪前教育局長吳克儉時,都曾遭警方以遊蕩拘捕,最終獲釋,反映警方一再濫用遊蕩罪阻撓正常採訪。

壹工會指現行法例下,警方在索取新聞材料應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並知會管有新聞材料一方。據涉事記者表示,警方無申請手令並通知《壹週刊》,記者表明反對後,警員仍收走記者簿影印,並查看攝影記者相機相片內容。記者簿一般含記者採訪內容、攝記相機亦有新聞相片,兩者均屬「新聞材料」(journalistic material)。警方未經申請交出令就取得新聞材料影印,並查閱攝記相機照片,是嚴重侵犯新聞自由。

壹工會又指,警員使用手扣鎖上其中1名記者,當時記者與警員無肢體衝突,記者無意圖逃走,警方使用手扣並無合理理由。
記協攝記協譴責警方無理拘捕記者
記協、攝記協晚上發聯合聲明,極度關注事件,指如果記者進行正常採訪而被拘捕,以及被迫交出採訪工作的資料供警方查閱,實屬無理干擾。兩會強烈譴責侵害新聞自由的行為並要求警方盡快公開交代。兩協又斥警方在新聞稿指「記者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亦與事實不符,因記者當時已向在場警方表明身份,並佩戴記者證。兩協強調記者的正常採訪工作絕不應受到任何干擾。記者的記事簿及相機內有新聞材料,如執法人員要查閱有關新聞材料,須根據法例向法庭申請「交出令」。
警方fb發文稱記者在場出現無合理辯解
警方晚上在fb發文辯稱,警方沒有「在街頭『無故擄走』記者」,又指在清水灣碧水新村截獲兩名男子,發現他們並非附近居民,亦未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警方懷疑有人干犯「遊蕩」罪,遂將其拘捕並帶回將軍澳警署。警方又強調是接獲市民999報案而趕往現場調查,又指傳媒具有社會責任報道真相,聲稱《壹週刊》抹黑警在街頭「無故擄走」記者,對之非常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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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壹週刊》記者時,一部衝鋒車駛至,車上一名警長下車後指罵記者:「你知唔知下面住咗好重要嘅人物?你知唔知嗰個係陶輝呀?」《壹週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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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核實兩人身份後,將其無條件釋放,但聲稱案件會再交由CID繼續調查,壹傳媒亦有派律師到警署協助二人。《壹週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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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在Facebook專頁發聲明,嚴厲譴責警察濫用公權力,恐嚇記者,以圖阻礙記者調查及揭發警隊高層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