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82歲的張玉卿昨在家中接受本報訪問說,她原籍上海,在共產黨接管內地政權後,帶同女兒張子薇來港定居,張子薇在華人銀行工作逾20年,據她所知,女兒18歲時因獨自搬至跑馬地自住,而結識在地鐵任職、現年60多歲的岑克明,她於年前為求賺取高息,將23萬元畢生積蓄交給女兒,在其工作的銀行投資外幣及定期存款,一直沒有取回。
張玉卿續說,女兒於01年患上子宮癌,延至去年10月病逝,她知女兒積蓄約有40至50萬元,她為取回23萬元積蓄才申請任女兒的遺產承辦人。據她所知,岑的確在女兒病發後,將她帶到跑馬地寓所照顧,但兩人分開住,她不知女兒與岑曾結婚。岑在興訟前曾致電她,表明不肯退回23萬元給她,她認為岑「貪心」,慨歎「我伯爺婆啲錢佢都要,攞咗都唔安樂啦」。
案件編號:HCMP1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