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敗訴】觸及職業司機利益業務受阻 一文睇盡Uber全球發展情況
Uber共乘網約叫車
Uber共乘叫車概念觸及公共交通職業司機及行業利益,在全球各地發展時均困難重重,尤其面對不少法律挑戰,美國加州法庭要求Uber和Lyft自組車隊將司機歸類為員工;紐約州去年推翻Uber挑戰紐約市限制共享服務牌照數量的訴訟;法國最高法院3月承認Uber司機被視為員工的權利;英國倫敦前年在嚴格規定下向Uber發出15個月營運許可,司機可繼續營業直至上訴程序完成為止等等,即使台灣推出相關法規,但配合法規後限制多,失去過往「共乘」平台的彈性優勢。
加州新勞工法《AB5》要求企業將核心業務僱用的散工歸類為員工,加州總檢察長和三名市檢察官根據此法對Uber和Lyft提出訴訟,法官原裁決否定了司機應被視為公司業務外的概念。加州上訴法庭上月批出「緊急中止」強迫公司將叫車應用程式旗下司機重新歸類為全職員工的法庭裁決,讓Uber和Lyft暫時可繼續營運。目前法庭正審視兩間公司上訴推翻原審法庭裁決的要求,此案定於10月13日進行口頭辯論。
有傳Uber和Lyft正考慮以特許經營模式避開法律責任。Uber行政總裁科斯洛沙希(Dara Khosrowshahi)表示,如果法庭不推翻裁決,Uber很可能要停運數月,「如果法庭不重新考慮,那麼在加州,我們很難迅速改變模式為全職僱用(司機)」。
法國最高法院3月承認Uber司機有權被視為員工,此裁決可能搞亂Uber的營商模式,要求它繳交更多稅金和提供更多福利,例如是有薪假期。最高法院維持上訴法院的裁決,稱Uber司機並不符合自僱外判商的資格,因為他不能自行建立顧客網絡或自行定價,所以他是公司的部屬。
倫敦運輸部2017年指Uber未能通報司機的嚴重刑事案底及背景審查,取消了Uber倫敦執照。2018年Uber改變與當局的關係後,在嚴格規定下獲發15個月營運許可。在上訴程序持續的數月至數年間,Uber約4.5萬名倫敦司機可繼續營業。
Uber在日本並不太方便、不算普及,也不太為人所知,自2018年5月進軍以來,主要在大城市運作,多數去日本的旅客使用Uber來往返機場。日本Uber的車不多,而且費用也相當昂貴,搭一般的士服務已經很好。較多人使用的JapanTaxi叫車程式,為多間小型的士公司提供服務平台。
日本當地法例禁止非職業司機利用私家車收費接載乘客,主因是全國租車服務、的士聯會等業界團體向政界施壓,受業界支持提供政治獻金當選的議員,以各種名目對當局持續施壓,令共乘很難普及。
去年12月1日起,台灣有「Uber條款」之稱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規定正式生效,明確規定租車車資以一小時起跳,司機需考取的士駕駛執業登記證,車上也需掛上的士車牌,違規最終可罰9萬新台幣(約2.37萬港元)。Uber為配合新法規,調整在台灣的營運模式,擴大與的士車隊和租車業合作,但Uber受監管後被指與傳統的士無異,候車時間變長,車費也變貴,失去過往「共乘」平台的彈性優勢。
高等勞工法院2月在一名聖保羅司機控告Uber案中裁定,Uber與旗下司機並無僱傭關係。
去年5月一間律師樓代表數千名的士及包車司機提出集體訴訟,控告Uber非法經營造成他們的經濟損失。
最高法院前年12月裁定,Uber曾經一度提供至2014年廢除的豪華轎車服務屬於非法經營。
Uber為了平息裁定它2014至2015年提供無牌的士服務的案件,截至2019年3月已付了230萬歐元(2,133萬港元)。
路透社/美國CNBC電視台/TechCrunch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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