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被指用長竹襲警 攝影師脫罪
旺角騷亂襲警卓羚釬
大年初一深夜旺角發生的騷亂,有攝影師被控襲警,指他兩度用竹竿襲擊手持盾牌的警員。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雖然信納受襲警員確實如他描述般被人用長竹施襲,但是現場混亂,襲擊是電光火石之間,而且在場有不少衣著與被告相似的人,故即使警員是誠實證人,控方也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警員沒有認錯人。被告散庭時與親友喜悅地相擁,不過問及他有何感受,他表示「無乜嘢講」。
此外,裁判官接納被告攝影師卓羚釬(33歲)自辯時所稱,他當日確曾在現場撐著棒狀器材及用iPhone拍攝。雖然警方稱從拘留跌倒的被告時,在其身邊檢獲約3米長的竹桿,但不排除是其他示威者逃走時遺在地上。裁判官亦指該長竹有一定重量,要用雙手拿起,故被告既然在拍攝,根本不可能拿起甚至揮動長竹。
惟裁判官亦指,即使被告到現場只是為了拍攝,但他走到警方防線前近距離拍攝警方及示威者,仍是不值得鼓勵,因會為警方執勤帶來困難,亦會危及他自身安全。
辯方申請訟費,但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故拒絕,反問若被告沒有做錯事或違反誠信,為何曾向控方要求給予機會,以簽保守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