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生破壞何君堯議辦判感化 律政司不服刑罰過輕 官指「721係轉捩點」
何君堯感化刑事毀壞
7.21元朗白衣人恐襲,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當晚在元朗街頭與白衣人握手,被質疑與事件有關。大批市民翌日到何君堯議員辦事處大肆破壞,其中19歲男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處感化一年。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覆核,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控方今陳詞指,男生曾承認多次參與示威遊行,可見他合理預期運動有機會演變為暴力事件;惟溫官指出當時社會狀況與今天不同,「721係轉捩點」。溫官最終批准律政司申請,但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加拿大籍被告學生朱沛恆(19歲)早前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無合法辯解下,刑事損壞何君堯議員辦事處的玻璃牆。
控方今播放早前沒有呈堂的片段,指被告是第一位用金屬座敲擊議辦玻璃牆的人士,隨後有其他人加入破壞,可見他的行為引起他人仿效而造成更大破壞,因此較一般刑事案件嚴重。
控方認為,感化令只注重更生,阻嚇成份甚少,而其他扣押式刑罰可同時顧及懲罰和更生因素。控方又補充指,被告當日攜帶手套及口罩,是因預計有衝突,可見他並非「行事衝動」,所以過度活躍症亦非減刑理由。控方批評被告行為不負責任,漠視大眾的財產安全,後果嚴重,因此建議法庭改判被告扣押式刑罰。
控方又指,被告曾承認事發前參與過15次社會運動,所以應合理預期運動有機會演變為暴力事件。惟溫官打斷指,不同意當時所有遊行示威均會演變成暴力事件,不能用今日的眼光看待去年7月21日或22日的情況,「程度上都幾大分別,721係轉捩點」,但亦同意去年6月已開始出現暴力事件。
控方補充陳詞時指,被告案發後曾再犯事,今年9月再被捕,邀請溫官自行解讀意思。溫官聞言疑惑謂:「我嘅解讀係……拘捕就係拘捕囉。」溫官又補充:「因為好多時拘捕之後都冇告㗎嘛。」
辯方陳詞則指,當日在場人士情緒激昂,而被告的過度活躍症亦不能以藥物緩解,加上被告年輕,因此情緒控制較差。辯方又指,被告於7月21日在網上接收了多個小時有關襲擊事件的媒體資訊,而這情況並非「每一日都會發生」。
辯方指出,同案另一被告已判囚三個月,認為法庭已帶出阻嚇訊息。辯方透露,被告計劃明年完成感化令後,便會到外國升學,亦認為相對於還柙,感化官的勸導更加合適,建議法庭維持原判。
溫官最終批准控方加刑申請,但未有接納控方判監建議,只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案件至本月22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刑事損壞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議員辦事處玻璃外牆及多件傢俬雜物,破壞過程遭傳媒拍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