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家長勿為受傷女童驗傷 監警會委員斥警員無適切搜證

蘋果日報 2016/12/24 21:16

監警會黃碧雲驗傷藍田圓玄幼稚園(平田邨)黃秀嫺

藍田圓玄幼稚園的3歲女學童在3天內第二次無故受傷時,家長已即時報警求助。但家長指警員不但未有協助查明事件,反勸阻家長為女童驗傷,又指事件難以檢控,暗示勿作追究。議員認為事件可能涉及虐兒或體罰等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嚴肅處理。
記者 麥志榮
葉先生表示,女兒本月15日受傷當天,太太已馬上報警,希望透過警方找回公道。惟警員到場後,向3歲的女兒「查問」事發經過不果,便向葉太稱「如果係同學做,刑事charge唔到」,又稱向校方追究困難,叫葉太到醫院時不要自稱驗傷,要自稱「睇醫生」,暗示勿作追究。葉先生認為,女兒年紀小、加上受驚,固然難以作出清楚口供,對警方做法大感失望。
身兼監警會委員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表示,個案表面看有可能涉及虐兒,假若有人體罰學生,亦屬違法,警員應嚴肅處理及必須為受傷學童驗傷。就算幼童無法講清楚受傷經過,警員亦應切法調查及搜證,包括查問有無目擊者,了解幼稚園情況,而非勸家長息事寧人。
她表示,一般因瑣碎事故而起的糾紛,警員或會因事件不涉罪行而勸說各方和解了事。但她一直都要求警方對於涉及兒童及家暴的投訴,絕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投訴即使起初無即時危險,但若無適切跟進,可能演變成悲劇。
葉先生又表示,事件後一直向學校問責,校長黃秀嫺最初稱學校已買保險、可承擔醫療費用,但其後又改口指醫療費承保上限為3,000元。據教育局資料,所有學校均應投購適當的保險,以應付火警、意外和其他人士受傷事件引致學校須承擔的公眾責任。而公眾責任保險每宗意外的最高賠償上限為港幣一億元。
警方證實,15日下午約一點接獲女童母親報告,稱發現女童面部有瘀傷,但到場的警員調查後相信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又稱警員已向校方作出適當的勸喻,並將有關調查結果通知報案人。發言人稱警方對每宗報案均會按程序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並根據掌握的資料及證據作出跟進,又指報案人如有進一步資料提供或需要警方協助,可再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