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緣該村村委會選舉,有村民在投票時質疑該村中共支部前任書記莫某,在十年任期內,經手批租了村內逾千畝農田,村管委會從中獲利超過一億元人民幣,從未向村民交代賬目細節,質疑有人貪污。
據東莞消息人士透露,一般涉及土地和工程的貪污金額,至少數以百萬計,多的有數千萬乃至上億元。和十多年前的貪官受賄後就建豪宅、開名車、食燕窩鮑魚不同,現在的貪官一般會不動聲色地設法將贓款轉移國外,購買外國護照身份,或讓子女留學,或讓家人移民,待自己退休後亦出洋過埠去過百萬富翁的生活。
針對基層官員的貪污成風,佛山市曾決定大幅提高鎮級幹部收入,讓鎮委書記、鎮長最高年薪可拿30萬元人民幣,以期達到高薪養廉的「終極目標」。但成效仍遭到質疑,因為比較巨額貪污,30萬元的年薪又顯得「濕濕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