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司法廳欲吊銷執照 盧思位:願是最後因「不當言論」被罰律師
盧思位12港人案聽證會代理詞謝燕益
謝燕益(右圖)為盧思位(左圖)聽證會撰寫代理詞,直言陰謀論僭越憲法法律製造矛盾,絕非族群之福。(互聯網)
(新增內容)12港人偷渡案中,港人喬映瑜家屬委託的四川律師盧思位被指在網上多次發表不當言論,發文數量多,「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遭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今日早上,
聽證會於成都市青羊區省司法廳機構舉行,多名到場聲援的
維權律師及人士被拒門外,更被公安強行帶走。整個聽證會到中午才完結。盧思位於周三(13日)晚上約8時發佈消息,表示自己已經「出來了」,並簡單講述了聽證會的內容,指摘聽證會禁止公眾旁聽,是涉嫌違法的秘密聽證,又表示不管事件結果為何,希望自己是最後一位因「不當言論」遭罰的律師。他還引用因「烏台詩案」陷獄的宋代文學家蘇軾詩作「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自況,表達自己的樂觀精神,以及暗諷陷害自己的小人。
盧思位的兩名代理律師之一程海周三傍晚表示,經下午核對49頁筆錄後,當局指控盧思位違法的證據,主要也是Twitter「@lulawyer 」上幾篇發表或轉發的文章,被指是危及國家安全。
程海指,辯方的反駁理據主要有三,一,無證據證明Twitter為盧思位所有;二,Twitter的伺服器受美國管轄,未經中國司法部轉請美國司法機關同意取證是嚴重違法及無效;三,Twitter內容屬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基於以上原因,程海認為當局吊銷盧思位律師執照欠缺事實和法律根據,應予撤銷。他又透露,到場擬旁聽但遭當局阻攔的數名人士,至今仍未聯絡到。
另一名代理律師謝燕益則為盧思位聽證會撰寫代理詞,指四川省司法廳欲吊銷盧思位律師執照,實屬以行政處罰之名行政治打壓迫害之實,司法行政機關成為打壓良善、製造冤案的牽線木偶,背後原因是盧思位介入12港人案。四川司法廳向盧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前後,官媒對盧思位等律師的輿論攻勢進一步佐證此論點。
代理詞指出,盧思位律師受喬映瑜家屬委託擔任辯護人後,偵辦機關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暗箱操作,辯護律師會見權、閱卷權遭無端剝奪,執業權利無法保障,造成了嚴重後果。盧第一時間依法維權並及時發聲,揭露、制止不法行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代理詞認為,盧思位及多名內地人權律師不避險難為香港公民勇敢辯護的維權行為,是內爭人格、外爭國格的體現,彰顯當代中國法律人的凜然正氣、法治精神、人道立場及現代文明意識。盧用實際行動詮釋一名優秀人權律師的底色和一個真正愛國者的擔當。
代理詞又指,12港人涉嫌非法越境爭議事件,引發法律衝突事件,原本可為憲制的實踐與完善創造良機,香港、內地共謀和諧發展,為港澳台及海外同胞樹立一國兩制的憲制典範提高國家形象創造條件。盧思位儘管遭遇辦案機關的種種非難、違法侵奪,但仍不溫不火,對案件事實做了大量扎實的調查研究及法律分析論證工作,有關方面卻無視事實真相,以一種無妄的敵對意識審視一位律師的專業工作。
代理詞最後指,毋庸諱言,以極左意識形態、鬥爭哲學及狹隘的民族主義、陰謀論僭越憲法法律製造矛盾,絕非族群之福。解決12港人事件及香港問題終究需要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要維護邊境秩序、國家主權與安全、社會良治,唯有文明與法治才是出路。盧思位、任全牛等律師在參與12港人這一具有憲制意義的案件過程中,所秉持的依法、客觀、獨立立場及人道主義精神,其捍衞人權與法治的勇氣與擔當,必將書寫在中國當代法治史上。
晚上8時許,盧思位再發訊息,除強調上述的反駁理據外,還指出內地不能使用Twitter,不排除遭人惡意陷害。他又指,自己在周日(10日)被不明身份人士搶走手機,證明其推測的合理性。盧思位又強調,聽證會上同時提交了辦理香港居民涉嫌偷越邊境一案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發表不當言論影響司法公正。
最後,他指,不管事件結果為何,希望自己是最後一位因「不當言論」遭罰的律師。盧思位並引蘇軾詩:「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塞上縱歸他日馬,城中不鬥少年雞」自況,希望公眾繼續關注事件,他亦期待有公正的結果。
盧思位引用的詩為蘇軾出獄後所作的《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復用前韻二首》中的一首,感慨自己身蒙大難,是因文字惹禍,聲名太盛為人所妒,但他依然抱持「塞翁失馬」的樂觀心態,並暗諷陷害他的是不學無術,只懂阿諛奉承的小人。
至晚上9時許,盧思位證實因打算旁聽而遭公安拘留的文東海律師,在經過多個小時問話後終於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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