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女生被撞至重傷失嗅覺 司機衝紅燈判囚14個月

蘋果日報 2017/09/21 16:08

窩打老道浸大女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劉嘉琪黃錦泉

中型貨車司機於去年9月22日凌晨於窩打老道近約道衝紅燈,將即踏上安全島的19歲浸大女生撞至重傷。女生送院後需進行緊急開腦手術,事後一度失去聽覺,現在雖然行動正常,但失去嗅覺、無記性且經常頭痛,需定時覆診接受物理治療。
46歲司機黃錦泉今在區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項使用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法官指被告必然是有意識地衝紅燈,是蓄意冒險,至於為何他看不到事主,其他人難以知道原因,但被告確是不稱職的司機。法官指司機在路上駕駛尤如擁有很強的力量,故他須負上相應的責任,法庭有需要向公眾傳遞訊息,指不負責任的駕駛要面對後果。最後就危駕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判被告囚14個月,停牌2年,另兩項使用非良好狀態配件的車輛,判罰款共6,000元。
意外後被告向警方稱,當他駛到交通燈位時聽到車後有撞擊聲,落車查看始發現受傷女生劉嘉琪頭部流血。劉被送往醫院時昏迷,後腦頭皮有2厘米的裂傷、右耳流血、腦部嚴重受傷、枕骨骨折、肺部受傷,需進行緊急開腦手術,至10月4日才甦醒,女生因頭蓋神經受傷一度失去聽覺、視覺有鬼影,同年11月18日出院。
警方於驗車時發現涉案中型貨車揼把及車頭燈受損,擋風玻璃在意外前有裂紋但沒修理,司機位的安全帶有夾夾住,限制回彈功能。
辯方求情指,被告育有兩子女,月入3萬,但每月要支付2萬元贍養費予前妻。但因經濟問題,仍與前妻及子女居住,前妻因本案出現抑鬱。家人稱讚被告負責任及可靠。辯方律師指被告案發時無超速,沒有加重案件嚴重性,惟法官反駁指被告不理交通燈號衝燈已是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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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女生劉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