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通天梯溜後案工程師罪成 官斥被告粗疏馬虎判緩刑兼罰款
馬兆麟朗豪坊天梯後溜註冊自動梯工程師
旺角朗豪坊通天梯前年3月發生溜後事故,導致18人受傷,註冊自動梯工程師被票控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等兩罪。案件經連日審訊,被告今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認為,電梯常設於公眾地方,與市民息息相關,若工程師不仔細檢查,會成為社會上的計時炸彈,對公眾構成威脅。裁判官直斥被告檢查「粗疏、求其」,並試圖瞞天過海,強調法庭絕不姑息,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年,並罰款4萬元。
辯方大狀蔡維邦求情指,被告馬兆麟(68歲)由學徒做起,其後考獲工程師資格,其事業可謂是「捱出來的」。辯方亦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工作勞碌,亦要時常於半夜檢查機場、海洋公園等地的電梯。被告已經將牌照交還機電署,故此不會重犯。
辯方續指,被告的上司與下屬均讚揚被告工作謹慎,樂於指導下屬。被告更因行內缺乏人才,故即使已過退休年齡,仍繼續工作、服務社會。被告因本案茶飯不思、目光呆滯、情緒崩潰。
辯方認為,被告過去憑經驗和感覺檢查電梯,雖與控方認同的檢查方法有出入,惟本案只屬個別事件,望裁判官輕判。辯方又謂,被告為人樂善好施,多年來不時捐款及參與義務工作,如贊助內地山區校舍項目等。
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今裁決指,控方專家證人認為若要徹底檢驗主驅動鏈,應該用控制器轉動主驅動鏈,以檢查滾軸連接片有否損壞。惟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檢查時,自動梯根本是靜止的,亦即被告檢查時沒有轉動電梯。此外,被告亦沒有打開電梯的保護蓋檢查內部主驅動鏈或拆下驅動斷裂裝置,也沒確保裝置能順利啟動。
裁判官續指,根據機電署實務守則,工程師須於檢查時量度鏈距,惟被告於測試報告上填寫的鏈距與實際長度不符,亦即被告沒有量度鏈距。
裁判官又指,辯方只有兩名證人作供,其中一名專家證人被控方盤問時,證供完全崩潰兼被問得體無完膚,證人可信性蕩然無存。而該證人聲稱檢查時只需單手托起驅動斷裂裝置的導靴,裁判官認為,若有檢查過涉案導靴,便會知道按照其重量,根本不可能用單手托起。
機電署歡迎法庭裁決,又指在事故發生後,機電署已對相關註冊工程師進行紀律處分,吊銷其註冊資格,為期六個月。而由於該工程師在原有註冊期屆滿前仍未申請續期,故其註冊資格已經失效。
機電署提醒所有自動梯註冊人員,自動梯是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運輸工具,註冊自動梯工程師具不可轉授的重要責任,保障乘客安全。機電署會繼續嚴格執行法例,確保公眾能享有安全及可靠的自動梯服務。
旺角朗豪坊商場E18號自動梯,前年3月25日突然朝反方向運行,導致18名市民受傷,當中3人送院治理。被告被票控兩項控罪,指他於前年1月24日沒有確保自動梯被徹底檢驗,以及未確保自動梯相關設備或機械獲徹底檢驗,包括驅動鏈斷裂裝置、上裙板掣、上梳齒板掣、上扶手帶入口掣、超速感應器、非操縱運行方向逆轉感應器。馬承認未徹底檢查自動梯的其中五項細項,惟否認沒有徹底檢查驅動鏈斷裂裝置及其他控罪。
涉案另外兩名被告,包括一名註冊自動梯工程人員及註冊自動梯承辦商,分別於2017年12月及2018年3月認罪,被判罰款6,000元及32萬元。機電署現正就涉事承辦商進行紀律處分研訊。
【案件編號:KCS31375, 3137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