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辯方反對任侍應的首被告盧智聰(20歲)禁足所有港鐵站,認為這樣對他不公平,亦造成不便,並指盧既是在將軍澳站被捕,他只應被禁足該站。辯方又謂,控方僅稱盧踢了木製臨時構築物,並未指他手持武器。控方則指共犯罪責理應一樣,不須在乎盧有否「落手落腳做晒所有嘢」。裁判官最終只下令他禁足將軍澳站。
盧與次被告林俊(23歲)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們本月8日在港鐵將軍澳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財物。據悉控方指稱閉路電視拍到兩被告、另一涉案人士及港鐵職員身處站內,兩被告都有戴口罩。
盧的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再訊,他獲准以6,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至於仍留院的林,其案件本月15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