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用特別途徑查性罪行定罪紀錄 補習教師呃同行囚廿周
性罪行定罪紀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楊嘉傑
中年補習教師涉向年輕同行埋手,先化身代女找補習的父親,要求查核對方性罪行定罪紀錄,繼而自稱有相熟律師或警員可用特別途徑為同行辦理,從而向4名同行收取「按金」共1,100元。中年補習教師今裁定罪成,裁判官透露被告早有前科,以同樣手法騙財,故判監是唯一選擇,終判被告入獄廿周,並須向事主賠償損失。
被告楊嘉傑(41歲)今被裁定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被指於去年8月29日至10月5日間犯案。裁判官裁決時指四名事主誠實可靠,證供清晰直接,反而被告作供不盡不實且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被告於審訊期間呈上一份表格,內有事主名字及其他資料,聲稱該表用於為事主查核性罪行紀錄的申請表。然而,警方搜屋時搜不出這個表格,相信被告是事後製作出來,裁定他所有控罪罪名成立。
控方透露被告有10個案底,2016年更有同類前科。辯方求情稱被告患上過度活躍症、專注力不足及焦慮症,自2016年起向心理學家求助,涉案金額不大,他願意向事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