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條款遭濫用。浙江寧波市的22歲黃姓女子,以4,600元人民幣(約5,291港元)在淘寶買了18件衣服後,趕在七天限期屆滿前以「不喜歡」為由退貨。但涉事的淘寶店主李先生在買家的微信朋友圈發現,黃女竟在五一黃金周穿着他店的衣服到西藏旅遊,還跟好姊妹交換穿着。
「我看一件都不留,全部退貨!理由就是不喜歡!」李先生對媒體稱,黃女在他的店選購了一系列唯美、民族風的裙子,4月27日取貨,他卻在七天後收到退貨通知。他加了黃女的微信後,想問問她退貨的原因,點開對方朋友圈卻大吃一驚,「一看裏面的內容,這些天都在西藏旅遊,跟她小姊妹兩個人互穿,一路在晒(照片)。」他在網上最少看到了黃女穿了四件他店的衣服,讓他十分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