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公司條例》,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公司可在香港境內向本港居民或外籍人士銷售保險,惟不可在香港境外銷售。香港保險業總工會理事長張偉良表示,有部份保單規定投保人須住港滿180日才生效,特別是涉及醫療保險計劃,「如果投保人經常喺海外,有病喺外地醫,保險公司查證醫療單真偽有困難,加上投保人如在海外有另一份保單而雙重索償,保險公司好難查到。不過人壽、儲蓄保,就唔會因居住地或國籍而攞唔番錢」。
張續指,涉及超過10萬元年費的大額保單,行內俗稱「Jumbo單」。近十年國內人來港營商、置業及投資移民增多,買保險情況也普遍,且投保銀碼大,多為儲蓄及投資成份;惟美國、日本等公民在海外投保,保險代理須提醒對方查明有否違反當地稅制。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補充,部份保單設有居港限制,特別是醫療保障,不過投保人就條文可提出可加可減,保額也相對提高。此外,港人與非港人購買同一款保單,其投保額、賠償金額及受保範圍可能也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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