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預算案宣佈銷毀舊車換電動車,車主可享最多25萬元的稅務優惠。有聽眾昨日致電電台節目,批評計劃設立無謂關卡,例如要求車主持有舊車3年以上才能換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解釋,相關規限避免引起舊車炒風。有車行老闆形容政策離地,有錢人不會持有舊車3年,再「劏車」換購電動車;而擁有舊車的車主往往財力有限,很少花數十萬元買電動車。
富利堡車行老闆黃毅力分析,新政策不會掀起買舊車熱潮,有經濟能力的車主,不會刻意買一輛舊車使用3年,「我由頭到尾諗住換車嘅,就唔會揸住架錢七……無理由受罪3年」。他指,購買舊車成本,連同牌費、車位租金、油費、保險、維修保養、驗車費用等成本,3年大約要19至22萬元。
駕駛舊車多年的車主,即使「劏車」後可以獲得25萬元稅務優惠,但是一輛入門級電動車車價要接近40萬元,仍然是巨大負擔,「你可以最盡豁免25萬,但你另外都要攞40萬出嚟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