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順序為:與事主為小學同學的首被告陳耀東(二十三歲),地盤工人,次被告潘劍全(二十五歲),無業,第三被告鄭紫婷(二十一歲)、第四被告馮瑞良(二十八歲)、第五被告李志宏(二十五歲)及第六被告譚偉雄(四十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女事主罪名。譚棄保潛逃,昨被法庭通緝。
首被告另被控六項騙財、四項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兩項勒索及一項盜竊罪,事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次被告加控於去年六月在荃灣廣場拒捕。
身形豐腴,談吐斯文任職店員的二十二歲女事主昨供稱,前年十二月初她重遇首被告陳耀東,翌日,陳聲稱其「兄弟」被捕,要求事主相借一萬元作保釋金。其後陳多次向事主借款共七萬元。
事主催陳還錢,他推搪說借款已投資在一項非法勾當,當中投資最多的稱為「大莊」,該七萬元便由「大莊」監管。陳又指「大莊」是一名偷窺狂,若能看到二人做愛,便會將借款退給她。陳其後帶事主到酒店,並警告若不做愛,正在隔壁的「大莊」可能會對其家人不利,事主無奈就範。
損失約三十七萬元
事主續稱,陳繼續向她借錢經營假卡生意,聲稱一旦成功便能賺一百萬,到時便有錢還給她。事主信以為真,以個人名義多次到財務公司借錢。
據開案陳詞指,陳聲稱掌握了與事主做愛的照片,兩度勒索她共一萬多元,事主遂向母親借錢。另外,陳夥同其他被告,騙取事主金錢、手鐲、頸鏈及手提電話等作茶錢,聲稱可助她向「大莊」取回金錢。至去年五月,事主報警拘捕各人。陳在警誡下承認「大莊」是虛構人物,又稱沒打算還錢給事主。控方估計事主損失約三十七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