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所住的屋邨是十多年前推出的第一期租置屋邨,當時由於經濟能力有限,無法購買,但現時經濟許可,請問可否購買及有折扣優惠嗎?如購買後負擔不來,可否賣回給房委會?
答:現居於租置屋邨的租戶,如沒有違反租約條款,不論其家庭入息、成員人數及自置物業狀況,仍可選擇購買其租住單位。購買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是有關租置屋邨單位的認可住客,購買人可以是戶主或其他認可住客;當購入單位後,該單位的租約將會終止。
若租戶在租置屋邨推出發售的首兩年內購買其單位,可享有特別折扣優惠(首年享全額特別折扣優惠,第二年享半額特別折扣優惠);但於第三年或以後購買,則不會享有任何特別折扣優惠。此外,新租戶在租約生效日起計兩年內購買其單位,亦可享有第一年及第二年的特別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