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向審裁處提供的五項指引(詳見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oat.htm),「情色版」所載部份內容,若真的超越了部份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但至少有三點對學生有利:
一)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情色版」刊於一份向來以關心社會政治問題為己任的學生刊物,場景(context)是以討論學術和刺激思維為目的(姑勿論這目的是否達到),「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應談不上不雅;
二)擬發佈或相當可能發佈的對象:學生報以學生為對象,大家互相分享感受和幻想,干卿何事?
三)該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還是用作掩飾不可接受的內容:看不到學生有甚麼要掩飾,反而是太不懂掩飾,真正目的根本與不雅無關。
況且學生有公益作免責辯護,所以筆者難明這個「情色版」為何會被評為二級。說審裁處的決定受社會輿論影響,似乎所言非虛。
論離經叛道,以2005年BBC第二台電視節目《JerrySpringer:TheOpera》為例,該劇以主角的夢境為骨幹,內容涉及聖經人物的性生活,節目播出後震驚宗教界,結果Ofcom收到約1.6萬宗投訴。Ofcom最後裁決指劇中描述的「場景」屬夢境和想像,並非直接描述該宗教人物,因此認為並不牴觸條例。裁決中最重要的一句:「當涉及冒犯性的指控時,最重要是考慮實際的『場景』」。這個值得香港審裁處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