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的鄭筱萸,被控在藥監局任職期間,涉嫌多次從註冊新藥上市的藥廠處,受賄640萬多元,其中最大一筆的賄賂約100萬元。他還被指觸犯玩忽職守罪,在上任局長後強制推行未經充份研究的藥品品質安全認證政策,對社會大眾造成傷害。至於先前傳出的濫用職權罪指控,則未見檢方在庭上提出。
《北京晚報》指,鄭筱萸在法庭上對部份控罪直認不諱:「在被『雙規』(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後,我想明白了,那些藥廠老闆是換個方式來行賄我,他們給我老婆和兒子亁股和錢,我沒有干預,而是予以默認,這就是受賄。」據悉,鄭的親屬昨日聘請了北京兩位律師,為他進行辯護。多名藥廠老闆亦親身前來法庭,旁聽此案。而鄭筱萸的妹妹則坐在旁聽席上,開庭期間,曾多次低頭掩面而泣。鄭今次是單獨被公訴。鄭的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等,則沒有被列入被告名單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