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若業主下落不明,又無合法繼承人,便會變成無人認領土地,因無合法業權人簽署法律文件,故不能在市場買賣,慣例會由政府收回。朱提醒「唔好戇居居以為執到平嘢」,倘政府收地,隨時血本無歸。
梁永鏗律師則指,法律上的確存在土地使用權買賣,但賣家必須是霸佔有關土地,他可將霸佔年期售予買家,以縮短對方申請逆權侵佔時間;但賣方必須提供相關霸地證據,如舊照片、政府高空圖等。今次個案賣家卻沒提供霸地證據,梁指倘若賣家只是獲容許使用此地,「咁你買咗,就要靠自己由依家開始霸喇,夠12年先可以申請逆權侵佔!」但期間買家面對不少風險,例如有發展商收地或有後人出來挑戰,「業主又唔係你,你又冇證據抗辯,最終你呢頭買完,嗰頭就俾人收咗塊地,成筆錢咁就冇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