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劉被告(65歲)否認於去年4月至12月間,兩度在大埔家中非禮媳婦X。控方將傳召四名證人,並有一份警誡供詞呈堂。
據了解,被告的兒子將會出庭頂證,被告的女兒則會任辯方證人,辯方亦會爭議被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
據悉,被告與X並不同住,他涉嫌在X上門為他清潔家居時非禮她,另一次則在X出席家庭聚會時落手,非禮手法包括摸X的背部、膝蓋以及下體。在家庭聚會中事發那一次,被告的兒子亦在場並親眼目睹。
兩夫婦其後曾為此事爭吵,直至今年5月,即事件發生後約半年,有人報警方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FLCC44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