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續指,郭的左眼早於03年已遭挖除,如果他自殘右眼,有機會導致雙目失明,「唔會有人蠢到為咗陷害他人,走去自殘致盲」,惟醫學報告已證實郭的右眼曾遭插傷,與其證供脗合。對於郭曾向布撰寫悔過書,法官相信他「依照布的意思寫,內容並非真實」,證明他並不如布所指「奸狡自私,不顧布的感受」。而郭於庭上坦承盜用布的文章及曾虐打對方,更顯他「勇於認錯,敢於承擔」,誠實可靠。
布與郭經歷14年愛情長跑,但布不滿郭多年來一腳踏兩船,苦勸不果,去年11月16日晚飯後以筷子插向郭已盲的左眼,翌晨再以筷子插傷他僅餘的右眼。案件下月3日判刑,待法官索閱心理專家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法官明言:「案情十分嚴重,好大可能會判你即時監禁。」犯人欄內的布聽後未有激烈反應,坐在旁聽席上的郭則微笑着,緩緩呼出一口氣。
案件編號:DCCC9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