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嘆墮入二奶陷阱的港商傅×華(45歲),從事中港貿易生意,其中深圳兩間貿易公司註冊資金共達1,600萬元人民幣,並擁有多部掛中港車牌的名貴房車,傅早年娶了姓趙內地女子,並生了一名兒子。
2003年,傅經人介紹認識了廣西女子鍾×仙(40歲)。2004年2月,兩人相處多時後「撻着」,並在深圳同居,當時鍾女與兄弟在廣西開設了一間貿易公司,專做進出口貿易,她在深圳負責報關工作。
兩人同居不久,傅在深圳一個屋苑買了兩個單位,一個供兩人同居,另一間出租,每月四千元租金用作女方生活費。據悉,鍾女曾向傅發誓不求名份、不要奢侈,只希望與他生個孩子,當時雙方還簽下《同居協議書》。
2006年4月,鍾女懷有傅的骨肉後即向「大婆」攤牌,趙見米已成炊,惟有接受鍾女成為「姊妹」共侍一夫,但鍾產下女兒後,即要求趙與傅離婚,她對大婆嚷道:「給你200萬(人民幣.下同),買你的老公。」
不久,鍾要求傅將自住的物業轉名給她不果,雙方因此撕毀同居協議書並鬧上法庭,傅為息事寧人一筆過給鍾100萬元;隨後兩人再因撫養權、撫養費等再次鬧上法庭,結果法院判傅需一次給鍾15萬元及每月給孩子3,500元生活費。
其間,鍾涉偷傅的提款卡提款、又偷配傅的車匙駕走他的名貴平治房車,並偷取傅的委託賣屋資料,將多套房產過戶給其胞姊。